由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比利亚谷银铅锌矿补充勘探报告》于2013年11月20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评审意见书文号:内国土资储评字2014第23号),评审中心将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评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资格要求,评审报告合格规范,批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4月22日下发“内国土资储备字2014第51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比利亚谷银铅锌矿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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