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国家林业局以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
通知首先强调,要充分认识保护好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和风电项目占用林地,对矿产资源开发占用重点国有林地实行区域差别管理,从严控制商业性勘查项目临时占用重点林区林地,提高新建矿山占用重点林区林地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风电项目占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最后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风电项目占用重点国有林地的管理与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森工集团(林管局)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通知的下发,对规范林区矿产资源开发占用林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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